餐饮:无
住宿:昆明
各地乘机飞往昆明(游客自行前往机场,交通自理,飞机上无导游相伴),抵达素有“天气常如二三月,花枝不断四时春”的春城昆明长水机场后,我社工作人员在机场接站,之后乘车前往酒店(15公里、车程约40分钟)入住酒店休息。后客人可自由活动(房卡及房间内酒水食品押金,自行交付,自由活动时均不含车、餐、导服费)。
今日小贴士:
1、当晚各位团友可自行逛昆明夜市,尽情品尝云南风味小吃。
1、初上高原的贵宾,请注意不要剧烈运动和过量饮酒。
3、云南紫外线强,空气干燥,注意多喝水做好防晒工作;
4、游玩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照顾好老人和儿童;
参考航班:PN6411 06:35—CZ9394 15::15
涉及行程 | 自费名称 | 项目内容 | 价格 |
坝美 | 坝美村 | 电瓶车 | 50/人 |
坝美 | 坝美村 | 船票 | 90/人 |
坝美 | 坝美村 | 小火车 | 10/人 |
弥勒 | 东风韵万花筒庄园 | 电瓶车 | 20/人 |
普者黑 | 柳叶小舟 | 坐船 | 170/人 |
昆明 | 西山 | 索道 | 50/人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两个原则,在成团之前,就《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未尽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之补充条款。
第一条:乙方相关提示说明
1、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成团,国内旅游团乙方将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含周六、日),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改出团日期或线路,或双方一致同意按主合同《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之规定条款,无法按上述办法执行的又不能成团的,乙方仅退回甲方所交团费及定金,无需支付违约金。
2、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个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的项目价格和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2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
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
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涉及行程 购物店名称 产品特色 参考游览时间
涉及行程 | 名称 | 购物店 | 时间 |
昆明 | 花之城 | 集散中心 | 不低于120分钟 |
4、部分5A、4A级景区为节约游客的游览时间,减少游客的疲劳程度,特别为游客提供景区电瓶车、氧气瓶供游客选择。在景区或自由活动时间内,经甲、乙方平等协商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产品行程段内的以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参加:
第二条: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且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签订行程变更补充协议;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第三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一、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二、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三、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四、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五、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
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六、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若属于60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前往,若家属或者监护人未能陪同前往,旅游过程中如出现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需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安全告知书、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国内(国际)旅游注意事项、旅游保险、自由活动期间景点活动攻略、购物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甲方自认为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60岁以上身体患有长期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的老人,需在出行前至医院开具健康体检证明,若因甲方个人原因过错或建康原因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负,特此声明。
第五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游客签字或盖章):
乙方(旅行社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婴儿一般是指小于二周岁以下的小孩,为了安全的原因,一般团队不建议婴儿随团旅游,如本团未禁止婴儿参团,婴儿一般不占床位,车位,我们也不承诺对婴儿提供任何服务,您需要对婴儿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
其它价格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标准:各地-昆明-重庆往返高铁/飞机、云南当地空调旅游车(车次以出团前通知为准,车次调整、延误、取消等,造成行程延误或取消,我社将负责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赔偿。如遇航空、铁路、轮船、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调整价格,其差额由游客补足或我社退还差额)。成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页原件登机(未持有效证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无法登机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全程空调旅游车一人一正座。
2、住宿标准:全程酒店标间、带独立卫生间。室内设施:彩电、独卫、限时供应热水。单房差:团队中单男单女,旅行社有权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或由客人自补房差。当地的住宿条件有限,请游客理解,其住宿条件不可以与城市住宿条件相比较;云南酒店空调定时开放,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气候而定,烦请特别注意。
备选酒店:
昆明段:恒云瑞假日酒店、爱琴海大酒店、悦诚酒店、柏曼酒店或同级酒店
广南段:云尚皇朝酒店、川南大酒店、坝美景区客栈或同级酒店
普者黑:川渝大酒店、金康大酒店、普者黑景区客栈或同级酒店
弥勒段:鼎鑫温泉酒店、栖湖时光温泉酒店、热浪温泉酒店或同级酒店
注:如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因房源紧张或政府征为公共利益征用,在各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情况下,我社将安排不低于备选酒店档次的酒店
3、用餐标准:5正5早;10人一桌,不含酒水,如不足10人一桌,菜品酌情调整。早餐为酒店免费提供,如错过早餐时间费用不退。(餐标30元/人),游客可以自己准备必要的食品!若人数不满十人,我社将把餐费退予客人,由客人自行用餐,若小孩不含床位,早餐费用产生自理!
4、门票标准:含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我社在不减少景点数量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先后顺序。导服标准:当地持证中文导游陪同(导服10元/人)真正做到衔接无缝隙的高品质服务,让您感受无微不至的关怀。长线分段导游服务(当天成团人数在10人以下,安排司机兼导游)
5、自由活动:全程自由活动2次,时间为2小时以上。
6、保 险: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含:
1、请游客自愿办理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之我社。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2、各地至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3、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4、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行李物品托管或超重费等;
5、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6、单房差、个人消费及自费项目、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7、游客因自身身体疾病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我社只负责协调处理,不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
1、游客中途离团,需按实际产生成本补足我社差价.
2、此行程已享受当地补贴,所有证件无减、免、优惠政策,所有费用不去不退.。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旅 游 须 知 健康须知: 为了您的安全,孕妇请勿参团,敬请须知. 请您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单,我社处理投诉以意见单为准. 游客应将自身健康情况如实告知旅行社,因游客自身身体原因发生的后果,均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建议孕妇或患有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脏病、严重糖尿病、严重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的客人不宜参团旅游。云南为高海拔地区,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65岁以上年龄段出生的老人,请组团社一定提醒客人所存在的风险,若客人执意参团,需开具医院健康证明及直系亲属陪同。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安全须知: 1、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游活动中游客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下车时请记住车号、车型。如迷路请站在曾经走过的地方等候、切不可到处乱跑,最稳当是随身携带酒店卡,在迷路是打的回酒店。 2、在参加活动时,一定要听从号令指挥,排位、坐落等有序进行,预留有足够安全空间,避免拥挤或推搡发生挤压、拉伤、跌伤、落水、坠落等意外事件,注意保持安全间距。不要过于留恋景点或购物点而导致掉队或拖延,听从导游和团队领导的指挥和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时上车,避免耽误行程。不要单独行动,如有个人临时的活动安排或路线变化,必需提前征求领队和导游同意。 3、去风景名胜地旅游时,必需遵守参观地点旅游规定,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进入非参观游览区内拍照等不良行为;与游客和当地居民交际时,注意文明礼貌,尊重当地习俗;攀爬高处,既要防止跌落受伤,同时也要预防脚被尖锐物扎伤或被山区蛇虫咬伤;经过高处或钢索栈道时,必需扶好栏杆或钢索;不要拥挤追逐,小心踏空;经过台阶和狭窄、路滑地段,谨防跌倒;如经过有正在65BD工地段,需保持安全距离,走安全通道,不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防止跌落、扎伤、 触电、坍塌等事故。 4、旅游过程中应遵守公民良好的道德文明规范(如尊老爱幼,排队候车/购物/就餐,不乱扔纸屑果皮壳,爱护公共财物,不随地吐痰/口香胶,公共场所不要高 声喧哗或打闹,不讲脏话/粗口等),避免与他人发生口角或冲突;始终注意维护烟台亚琦(海阳入世通)和个人良好形象。其他外出必需注意安全事项(如遇恶劣 天气须注意预防暴雨山洪暴发、雷电伤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5、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须知: 1、部份景区内和沿途停留的站点附近均可能会有纪念品售卖点,沿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当地居民贩卖纪念品、土特产,非我社提供服务,请谨慎购买,以免上当。 2、景区配套自费设施游客自愿选择,景区有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拨打质量监督电话。 |
温馨提示: 1、行李:航空公司规定,经济舱客人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 2、着装:准备衣物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云南地处云贵高原,一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气候变化较快,请出团前注意当地天气预报。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当地昼夜温差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 3、应带物品:为了提倡环保,现各酒店已经开始逐步取消一次性物品,出团时请自备牙具,洗漱用品,拖鞋,因多数酒店不配备此类物品;公共物品要爱护,损坏物品需按酒店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云南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太阳镜,涂抹防霜,以保护皮肤。天气变化多端,请携带雨具。 |
特别说明: 1、 此次旅游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格,持各种证件均不能减免门票,赠送景点演出如遇特殊原因取消,费用不退。 2、 加点原则上少数服从多数,如不去需在外等候。 3、 请组团社提醒客人中途不能离团,若客人取消行程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未产生的费用无法退还,我社将按操作成本收取实际产生的费用。 4、 游览景点在不减少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景点先后顺序,所给行程仅做参考 5、 儿童只含半餐(早餐不含)、车位费、其余产生均自理。 6、 散客拼团行程,客人在入住酒店时需自己交住房押金,如不交的无法入住。 7、 在旅游中如发生人力之不可抗拒或非受委托方接待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病、政府行为、或者意外情形)。受委托方有权调整或变更合同约定行程内容、并向游客说明原因。 |
安全提示: 1、入住时,请查看安全疏散示意图,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检查房间内配置物品是否安全无损,注意浴室内防滑,及沐浴冷热水转换,以免烫伤,入睡前扣好防盗扣!请您在外出时关好房间的门窗并随身携带您的贵重物品,带好酒店联系卡。 2、请不要随便开门或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上当受骗。 3、在餐厅用餐时,请注意地面防滑,上下楼梯请慢行,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椅背或餐桌上! 4、乘车需注意安全,坐稳扶好并扣好安全带。旅游途中上、下旅游车时,应扶住车门扶手栏,保持平稳,安全下车,切忌从车头前横穿公路! 5、听从导游员的安排,记住集合时间、地点,认清所乘车辆的车型、车牌。请勿迟到。 6、请勿在机动车道上搭车,搭乘出租车或其它车辆出行时(切勿搭乘黑车),请您警惕司机推销的项目,以免陷入消费陷阱。下车请清点随身物品。请遵守交通规则! 7、夜间外出结伴而行,尽量走人多的地方,避免去偏僻的街道,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件发生。 8、在人多的地方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9、高海拔景区不建议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客人游览,如果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不能游览景区时,请您及时告知导游员,做好防护措施。 10、如果您在旅游过程中出现,心慌、气促、食欲减退、倦怠、乏力、头晕、恶心、呕吐、腹胀、腹泻、胸闷痛、口唇紫等情况时,说明您可能有高原反应的情况,请您及时告知您的导游! 11、丽江各景区内或周边有很多商铺,所售商品优劣、真假难辨,请您谨慎购买。选购纪念商品、土特产时,请注意货比三家,不要随意去动摆设的样品,以防意外损坏。不建议您购买贵重物品。 12、另有很多招揽客人前往景区游览的群体,通常以低价形式向客人推销行程,此类群体基本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无任何安全保障,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游览! 13、进入景区,请严格遵守景区秩序,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禁止吸烟。旅游摄影时,不要到有危险的地区拍摄或攀爬,注意安全;带小孩的朋友请照顾好您的小孩! 14、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室外紫外线照射较强,要注意防晒,带好防晒用品; 当地日温差较大,请您注意着装,带好外套、雨具,带上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15、云南多为少数民族居住地,请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和风俗,避免和少数民族的人发生冲突。行程中如有不满,请致电我公司质量监督中心,我们将竭力进行处理! |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涉及行程 | 自费名称 | 项目内容 | 价格 |
坝美 | 坝美村 | 电瓶车 | 50/人 |
坝美 | 坝美村 | 船票 | 90/人 |
坝美 | 坝美村 | 小火车 | 10/人 |
弥勒 | 东风韵万花筒庄园 | 电瓶车 | 20/人 |
普者黑 | 柳叶小舟 | 坐船 | 170/人 |
昆明 | 西山 | 索道 | 50/人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两个原则,在成团之前,就《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未尽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之补充条款。
第一条:乙方相关提示说明
1、如因人数不足导致无法成团,国内旅游团乙方将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含周六、日),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更改出团日期或线路,或双方一致同意按主合同《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之规定条款,无法按上述办法执行的又不能成团的,乙方仅退回甲方所交团费及定金,无需支付违约金。
2、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个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的项目价格和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2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
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
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涉及行程 购物店名称 产品特色 参考游览时间
涉及行程 | 名称 | 购物店 | 时间 |
昆明 | 花之城 | 集散中心 | 不低于120分钟 |
4、部分5A、4A级景区为节约游客的游览时间,减少游客的疲劳程度,特别为游客提供景区电瓶车、氧气瓶供游客选择。在景区或自由活动时间内,经甲、乙方平等协商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产品行程段内的以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参加:
第二条: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且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签订行程变更补充协议;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第三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一、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二、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三、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四、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五、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
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六、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若属于60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前往,若家属或者监护人未能陪同前往,旅游过程中如出现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需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安全告知书、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国内(国际)旅游注意事项、旅游保险、自由活动期间景点活动攻略、购物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甲方自认为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60岁以上身体患有长期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的老人,需在出行前至医院开具健康体检证明,若因甲方个人原因过错或建康原因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负,特此声明。
第五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游客签字或盖章):
乙方(旅行社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